分类分级管理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新京报社论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15

分类分级管理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新京报社论

  出台分类分级与主体责任指南,实际是为平台经济监管和平台企业发展提供遵循、明晰航向。图/IC photo

  互联网平台拟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等六大类,并按照用户规模等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多个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拓展消费等诸多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截至去年底,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在境内外的总市值已高达16.80万亿人民币。

  但是,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对社会资源配置能力不断提升,如何推动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正成为当前的全球性课题。此次出台的两份指南,可以说就是相关部门从现实出发,为平台经济发展开出的“中国方案”。

  众所周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运营模式与传统企业形态有显著区别,不少平台都涉及多重业务,行业生态也非常复杂,给既有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诸多挑战,尤其体现在如何确保监管的精准性以及科学界定企业的责任边界。此次指南明确的分类分级管理取向,便可看作是对此难题的破解。指南将互联网平台划分为六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分类分级标准,实际是为平台经济监管和平台企业发展提供了遵循、明晰了航向。

  具体看,指南提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承担算法规制、知识产权保护、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保护、环境保护等责任。并且,根据类型和级别,对不同平台经营者委以不同责任,总体原则就是“平台越大,责任越大”。像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就还要承担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促进创新等责任。

  此次指南明确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内容,不仅极具现实针对性,也精准回应了平台经济发展期许。图/IC photo

  对照现实,这些责任划分非常具有针对性。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这与时下正在推进的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形成呼应。而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则是对推进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再明确。

  此外,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则对应了“杀熟”等热点议题。诸如此类的主体责任界定,是对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的直面,也精准回应了社会期许。

  此次指南的出台,是对于平台经济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将被导向更规范的轨道,各类平台企业势必要建立更强的合规意识,适应新的监管范式。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再次重申,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其根本目标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不是打压平台经济,更不是“反资本”“反市场”。

  应该看到,作为新事物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过去20来年经历了一个快速、蓬勃的发展阶段,在多数时间里呈现出与监管赛跑的特点。其积极的一面是,各平台企业获得了充足的创新和试错空间,但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到目前的规模,相关问题和风险的积累,也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此背景下,监管的跟进和完善,正是通过构建一种新的平衡,更有效地助推行业发展趋利避害。

  毫无疑义,分类分级管理时代的来临,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站上新的起点。这背后,平台企业、监管部门,都要做好新的调试与磨合。目前,指南仍处征求意见阶段,各方对具体内容不妨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促进指南的最优化,为中国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奠定科学、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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