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工作模式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30

黄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工作模式

  1970年生,湖南衡山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军人物,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研究与法制建设,为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了非常多有价值的建议与规划,发起创建了多个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交流平台,有力促进了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繁荣和健康发展 。兼任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会长。

  全球中小企业企业联盟-互联网金融委员会,11月24日将举办由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法国总理拉法兰、全国政协厉无畏、校长陈雨露(将赴任央行副行长)、保监会黄洪、农业银行董事长刘士余、《中国国际财经》总编辑何伟文、国际在线总裁范建平、阿里巴巴副总裁凃子沛、京东副总裁林建、千人会轮值主席唐彬等参加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国际论坛。如需参会请联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贾阳阳。

  10月3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暨行业互助公约签约仪式,限企业高管参加,外地人员提供饮食、住宿。目前已有超过50家互联网金融企业CEO报名,欢迎咨询北京办事处负责人贾阳阳,微信号:jiayang200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非常荣幸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工作模式,我是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在北京大学学的法学,以这个背景而进入了对金融法的研究和对互联网金融的跟踪。

  大约在12年前,有一个案件央行的领导找的我,说Q币现在已经有了地方兑换所,怎么样监管。一年以后又有监管层找我,美国花旗银行抢注中国商业方法专利该怎么办,这两个案件引导我持续跟踪中国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那时候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只有具体的一个一个案件产品。我作为一个曾经学过哲学的,不断从具体到抽象,从个案到行业去思考。这不是一蹴而就的,十几年才慢慢进入系统的框架,逻辑的体系。今天我不和大家详细介绍互联网的认识,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上京东网或者当当网购买,我出了书。

  关于王文刚才介绍的互联网金融我想做一些补充,互联网金融2013年有点突如其来的感觉,有几个现象让大家感觉电光火石扑面而来,一个是余额宝,不期而至。微信群爆发式增长,一系列依托微信群起来的各种没有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新型社团或者联盟,或者沙龙等等,如雨后春笋,爆发式的发展,这些事件都是关联在一起的。因为有了余额宝这个事,大家病毒式、爆炸式的讨论,又有线多个人发起的组织影响到全球,我认为很多社会学家有没有关注到,就是依托于网络。

  对于互联网金融2013年被判断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只能说是2000版的元年,把互联网金融按照今天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包括传统金融,进行的互联网改造加互联网的过程,就已经启动互联网金融战略。2013年是以余额宝这种新型的依托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爆发出来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一下席卷而来。同时与澳大利亚熟悉和不熟悉的事全部翻出来,支付宝之前主要是为了促进电商的发展,这下变成了发展新型金融底层技术,这是非常关键的,由于移动互联网,特别是微信技术的支持使每个人置身其中,从而参与讨论,所以互联网金融爆发的原因很大程度说是一种泡沫造成的,如果没有泡沫不会影响。

  中国资本市场从2013年开始突然有了互联网金融概念这个板块,从而推动了资本市场二级市场从绿翻红,这是非常具有转折意义的事,这是因为有一个证券团队研究包装,发现有一个互联网金融板块,易欢欢发掘这一块的价值。后来易欢欢跟着我一起创立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现在大家讨论的都在表层,把互联网继续当做一种工具,一种产品,或者一种渠道,是极其严厉的。这个时候互联网已经变成了新的基础设施,新的生存环境,新的资源条件。看我们能不能适应这种新的生存环境,能不能运用挖掘这些新的资源条件,和在这个新的基础设施上用起来,这个互联网环境条件下应该有新的变化,称之为屌丝金融,因为通过互联网技术,金融可以搭载服务屌丝,屌丝们能够想出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会发挥鲶鱼效应,虽然不是一条金鱼鲨鱼,小小的鲶鱼可以搅合池子里的鱼,已经发挥作用。核心的是技术的普惠化导致了金融的普惠化,这种变革的路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看到技术普惠化带来的金融的同质化,同时也带来了金融的大众化、化,今后金融一系列的变化,还有一本书是金融发展时代趋势。今天已经到了互联网金融深入到每个人生活的时候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客观的说问题不容回避,甚至相当严峻,以P2P为例,已经近千家倒逼、跑路、破产。我前些天提出一个命题,做P2P借贷就是玩火,就看有没有玩火的技术,火风险看上去很容易识别,最后变成玩水,不让你做。

  对于监管提上了日程,特别是银行领先的10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终于落地,把千呼万唤的指导思想规则等等都落实了。观察期提出一个理念,对于这些新型的我们还看不准的产业看一会儿称之为观察期,根据产品企业的寿命周期来考察,来观察,有一个完整的周期,我们才能形成判断风险在哪里,监管模式该怎么确定。支付宝十多年,P2P七八年,众筹二三年,本新兴业态有了一个周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准下发布一个指导意见。还有一些新型领域没有看的太准,依然还在观察期。比如说对于资产证券化没有写进互联网指导意见当中,比如说数字货币、数字资产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同时大家可以看到,没有写进去的领域非常多,我一直提醒解读指导意见,要善于与无字数读书,没有写的领域逸韵更加丰富。写下来的大家耳熟能详,我就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的研究提出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国特色或者中国模式的时代关系。

  首先是我们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良性互动,不是简单的,因为未发展互联网金融而发展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是要用互联网金融激活金融这一池活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些年中国实体经济已经到了一种过剩经济阶段,出现了产品过剩、产能过剩,加上互联网的作用可能会实现产能转移和消化,并且更大程度上实现共享,也就出现了所谓共享经济。要着眼于经济转型与金融改革的相互配合,会议的主题是新常态、新生态。

  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可能按照两位数发展,甚至保7%都成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传统指标去看,如果用新的指标去看,比如我在一次经济形势研讨会上讲,正因为互联网这种作用的出现使我们过去需要做很多长途运输商品的旅游,因为压缩了距离,所以货运可能会减少。由于柔性制造,特别是3D、4D的打印,大量消费材料的现象会减少。传统经济的转型在金融支持下,特别是出现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能耗,降低耗材,节省很多时间。

  “十二五”金融规划里没有提到互联网金融,“十三五”金融规划正在提议之中,我们要深刻理解新兴领域可能不是我们能够规划出来的,要借助新兴事物、新生力量来推动我们的经济转型升级,所以我们的总理在不遗余力的推动双创。我们国家正在举行双创周,经济的转型和金融改革都要借助于新活力新动力的释放。互联网金融在最初学者定义之间主要是三种模式,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和网络众筹,今天重新定义,是以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共同运用创新的方法解决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等等创新模式。我称之为主体换位,过去说是互联网企业为主,到了指导意见已经变成了金融机构为主。

  要促进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合,是我们监管的着眼点。过去一些补贴者过去盲目地讲互联网企业的作用,颠覆金融等等。试图从互联网的一个视角来考虑问题,这是不完善的,现在以互联网企业做的,如果不持牌的业务基本上定位为信息中介业务,这是非常边远的业务,无论是做P2P借贷,还是股权众筹,定位的是信息中介,不能碰资金,不能有资金池。这对于我们监管来说,明确了持牌机构和不持牌机构的边界,明确了各自的定位和功能。

  在很多草根创业者看来这个指导意见是令人振奋的文件,但是现实生活中却让我们感觉执行和指导意见不一样,比如说深圳很多朋友问我,《指导意见》出来以后为什么有人来查我,跟我约谈,恰恰是因为要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必须要防范风险,把这个进行排查。在最初的时候风险爆发的时候我们让飞一会儿,给一个宽限期,给一个观察期,鼓励创新化防范风险,不能简单的认为鼓励创新就是不防范风险。监管一直是以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为前提,同时创新驱动既要发挥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的作用,同时也非常重视制度创新的保障作用。如果只有技术创新那就是一个汽车只有发动机,没有方向感,需要由制度创新来引导方向,保障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

  一方面我们洗礼新政,倡导简政放权,放松管制,以底线监管为多,确定一些领域的指引,放权的清单等等。但是,另一方面放管结合,提出一些新的解决思路,新政策、新规范,《指导意见》就是新政策规范,还没有创设新法律。

  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全国出台法律周期相当长,跟不上互联网变化的节奏,鼓励一个新的理念叫软法,以行业性组织,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他们来探索出台一些规范、准则、公约等等。进行尝试,经过验证之后再来提升法律,变成硬法,这样软硬结合,相互转换。让制度变革跟上创新的步伐,在互联网时代创新日新月异,必须有软法的体验。原全国政协罗豪才为大家创造的软法治理已经得到地方时间和认可。硬法要托底,这点尤其重要,不是提倡软法就不要硬法,现在已经生效的法律必须要执行,尤其对于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集资必须严打,毫不留情,否则就会出现劣弊去除良弊,导致市场混乱,最终出现系统性风险。

  大家都知道在生产制造中有个“柔性制造”的理念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可以直线。同样,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对于监管实施柔性监管,通过数据监测,通过社会作出创新模式来实施辅助刚性监管的约谈,或者窗口指导等等这些方法,都是具有柔性的。刚性监管是到非以行政力量,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时候才实施。

  互联网金融正在筹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各地已经成立网代协会等等,这是很好的尝试,通过行业自律来引导好人举手,引导这个行业习惯惯例的形成,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等,都可以起到非常大作用。行政监管可以很大程度上把一部分职能转移、委托给一些行业性组织,同时对于行政监管来说,更集中的做好公共性的服务。

  在中国,很多事情都是底层探物,比如说30多年前,农村改革是从农民按手印包产到户开始,后来得到高层认可,变成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广,2013年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也是这样以基层探物开始,得到最高层的认可,并且以指导意见为标志,进行系统顶层设计。同时进行了顶层设计并不意味着制度就已经完备,习总讲,要加强基层探索工作,今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仍然需要基层探索来丰富发展的模式、监管的道路。

  因此,互联网金融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实际上我们在做什么样的工作,通过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来寻找一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在这个创新的领域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通过这些草根、制度、社会的力量相互结合,形成社会主体多元互动,产生良法善治,着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特别强调,我们提出的这些理念包含着中华民族传统智慧,特别是阴阳结合的理念,特别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混合法的经验,不是单一、单线思维,而是混合多元思维,互动思维,跟上变化的节奏,实现监管市场和社会多元良性的促进,也只有在这个理念下才能实现中西结合,把西方美式的以行政监护为主,市场监管为辅和英式的以社会创新探索为基础,政府监护为辅,这些经验吸收进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

  我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独特的内容和丰富内涵的经验,同时也将会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进行动态的调整,这是互联网金融1.0版,今后期待在各界共同努力下把这些经验进一步进行提升,对于顶层设计进行落地、实践,从而实现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2.0版早日实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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