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盗版行为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22

安徽: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盗版行为

  “车载U盘、无损音质”“千首歌曲、尽情享受”……如果你在购物平台上搜索过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便有可能看到这样的广告词,不少商家售卖的移动介质中已经存储了不少盗版的音乐、影视作品。针对这一现象,2019年4月至7月,安徽省版权局针对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从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是安徽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查处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存储卡等移动存储介质非法复制、发行未经授权的他人影视、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安徽省版权局指导各地联合相关单位,检查了电脑商城、电子产品维修点、音像制品零售店、影咖等经营场所359家,依法收缴各类侵权复制品7000多张(盘),办理行政案件10起。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侵权盗版行为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商店、音像制品销售店、图书市场中的个别经营户。比如,滁州市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音像家电超市”的销售货架上摆放了封面含有戏曲、曲艺、影视类作品的存储卡。执法人员要求业主随机选择一张存储卡进行播放,该存储卡存储的内容可以完整播放,播放内容为视频《长沙保卫战》,而且该业主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及销售清单。经深入调查,当事人利用购买的空白存储卡,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包含戏曲、曲艺、影视等作品的存储卡,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

  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放映电影,执法人员现场没收移动硬盘1块(内含23部侵权电影),并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安庆市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牵头,会同公安、“扫黄打非”等部门,对出版物批发市场、电脑商城、电子产品维修店、音像制品零售店、网络销售平台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的经营场所3家,收缴含有音视频内容的移动存储设备(SD卡)25个,盗版侵权光盘520张,含有戏曲、曲艺、音乐、影视类作品的U盘、存储卡52个,非法刻录光盘184张。

  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安徽省内移动存储介质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版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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