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4-27

【校园动态】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

  12月4日这一天看似很平常,其实却很与众不同,因为这一天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日是2014年设定的,今年是第五个宪法日。那为什么要设定这样一个节日呢?它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为了让全民了解宪法。为了纪念宪法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培养法律意识,合理利用网络,保护同学们健康成长,12月6日下午,常规初一年级特地请来付金法官为我们讲解了一堂生动的关于网络言论自由限度的法律课。

  付金老师就职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司法工作,她所撰写的《检视与构建:刑事速裁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曾荣获全国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

  首先,付法官针对同学们的一些困惑进行了权威解说。比如,我们大家都认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该是自由的,那么是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呢?付法官对我们说:“自由是有限度的,每个人都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在任何评论中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或诬陷他人,同时也不能散播谣言。比如说有些同学喜欢给老师和同学PS黑图,并且发到社交媒体上,如果知晓人数达到500人以上,而且没有经过人家同意,那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付老师给我们举了一个真实的案件——北京有一家科技公司为了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便使用鹿晗的肖像,散播有关鹿晗的谣言,构成了侵犯他人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罪行。最后那家公司公开致歉,并且赔偿鹿晗21万。这也提醒我们大家,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情或无法甄别的事情,不能随意散播。

  有些同学可能就会说了,我在一个小型的社交群中发一些同学的谣言,是不是可以的呢?付金老师也做出了回答:“其实,如果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谣言,那就会一传十、十传百……慢慢地就达到了500人,所以一定不可以散播任何谣言。”

  同时,也不可以在社交平台上侮辱他人。例如付金老师说的:有两名男子在QQ群上侮辱滴滴车遇害女子,第二天就被当地的刑事拘留。

  看似网络言论自由,但一定不要在网上发表一些扰乱社会安全的信息,也不要认为没有人知道或造不成刑事案件就没关系,因为在网络中也有——网警。

  付金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同学们明白了,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让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快乐与便捷的同时,要牢记网络言论责任。让我们重视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小时的活动不知不觉间就结束了,付法官的精彩报告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活动结束后,仍有部分法律迷们围着付法官问个不停。这样的活动对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学法、守法、的能力,真的是大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