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打卡08丨新闻客观性
正当客观性在互联网时代遭遇上述挑战之时,“透明性”作为替代性概念被提了出来并受到推崇,被普遍地看作是新闻业医治沉疴、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公信力的灵丹妙药。
“透明性”作为互联网的时代精神在诸多社会领域受到推崇,它在新闻传播中的确切含义一般指的是新闻采集、组织和传播以及对公众公开。新闻编辑室的内部和外部都有机会监测、检查、批评,甚至介入到新闻生产过程中。
迈克尔·卡尔森(Michael Karlsson)、李·赫尔姆勒(Lea Hell- mueller)等人对“透明性”原则首次做出了具体且富操作性的定义:“透明性”包括“公开的透明性”(disclosure transparency)以及“参与的透明性”(participatory transparency),前者指的是新闻生产者是否对新闻制作过程保持公开,包括告诉公众事实来源,向公众展示已经在报道中囊括一切有关的利益团体,而后者指的是使公众参与到新闻生产过程中来,包括允许公众对报道内容有所贡献,使用“用户生成内容”等。从“透明性”含义本身来看,它要求将公众纳入到新闻真实的建构中来,矫正和对抗报道者自身的主观偏见,实际上并没有否定客观性的理念和原则。它向客观性注入对话性元素,并非一种预先的假定或是报道者的独断,而是成为与公众共享、对话的集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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