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三个层次(3):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3-23

互联网金融的三个层次(3):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

  无论主流媒体还是相关从业机构都普遍认为:互联网必将改变金融,要么是金融机构依靠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实现自我变革(如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要么是互联网企业深入金融业务撼动传统格局(如阿里、腾讯和京东等)。相关研究多从技术和市场角度展开,认为其是科技与数据金融。而其中又以关于大型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技术化和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业务开拓为多。同时也关注新兴的P2P借贷、众筹、移动支付等新鲜领域。与此同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仍在源源不断地涌现,通过声称自己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开拓者和领航者”,颇能起到一些宣传效果。但行业内外,不同个体和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都有着自己的认识与解读。总体来说,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模糊不清、大而泛之的概念。我们认为,过重的技术视角、仅就现象总结既有事实是引发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在现象与事实背后,存在需要我们耐心发掘的深刻逻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考察,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从一个相对成熟的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着手,观察其创新逻辑。电子商务的初衷仅在于依托互联网技术把传统的商品贸易形式迁移至线上以降低交易成本、吸引价格敏感用户。但随着参与者的增加和交易额的上升,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日益明显,已形成对传统商务的颠覆之势。电子商务实现这一颠覆的步骤包括:首先,它通过新型的交易技术(线上交易、网络支付等)扩大了销售范围和消费者的选择权,提升消费体验,降低了商品展示与销售的成本;其次,它带动了企业的经营过程(依托信息系统的企业流程再造)、组织机构(依托快速信息交流的组织机构扁平化)和生产工具(柔性生产、制造技术)的优化,降低了生产与运输成本;第三,它为企业搜集、理解、响应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快速、低成本的手段(如在线反馈、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基于数据的客户需求分析系统等)。换言之,电子商务以交易上网为契机,不但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商务效率,而且驱动、融合了整个产业链(包括生产、物流、渠道和支付)的改造,其特点在于:价值创新。电子商务把互联网作为商品销售渠道,与线下渠道形成差异化竞争策略。单就购买体验来讲,它与线下渠道互有长短,但是电子商务带来了关键的低成本优势,为用户创造了更大的价值。同时覆盖头部市场与长尾市场。对于标准化的热门商品,电子商务不在话下。对于个性化的小众需求,由于品类足够丰富、商品供应者众多,这些需求同样可被满足,而其满足成本与热门商品并无显著差异。以消费体验带动流程优化。对于用户体验的重视,是电子商务成功吸引海量用户高频购买的前提。这种体验不仅体现于软件操作层面,而且贯穿于商品查找、支付、交付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例如对于货品交付周期和价格的关注导致供应链的不断优化,直接促进了物流行业的大爆发。消费者地位反转。电子商务汇集起来的庞大用户数,使得个性化产品也能拥有不小的市场。在商品的设计与生产、自身权益保护方面,个人消费者开始拥有发言权。消费者地位的反转推动了制造企业流程的再造,强化了渠道的服务职能,使得商业服务更加贴近本质。交易技术。主要表现为以技术降低成本、简化支付和优化体验,促进了海量用户的频繁交易,激活了增量市场。交易结构。电子商务提供了B2B、B2C、C2C和C2B等丰富的交易渠道,既涵盖了传统的批发和零售,又包括新型的团购、个人预售和集体定制。多样化的交易渠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结构,为消费者带来的充分选择权利,有效防止了个别商家对于产品和渠道的垄断,确保不同层次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均可得到有效、实惠的满足。权力契约。即消费者地位反转(或称消费者主权崛起),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具有评价权,这种权力直接影响商家的信誉和商品的销量。尤其是团购和C2B模式的出现,使得用户对于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也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换言之,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力被用户分享,后者以购买、评价、参与等行为与前者达成平等契约。在此平等契约面前,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强制性垄断权力难有容身之处。上述多个层面创新的达成,并未改变商务的逻辑,却使得商务更加近贴商业服务的本质对接生产者与消费者。其核心不仅仅在于互联网技术,更在于互联网逻辑,核心关键词包括:长尾。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商务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它对平民化、个性化、碎片化需求的有效满足,虚拟化的产品展示、自动化的购买流程显著降低了销售的边际成本,允许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极其丰富、多样的产品,海量用户的频繁购买使得极其小众的产品都可能产生规模效应,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普惠。有效解决长尾问题带来的低成本差异化效应本身就意味着购买群体的扩大,带有普惠色彩。反过来,对于大量“草根”需求的广泛满足使得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爆炸式的口碑传播效应,普惠成为用户规模增长的催化剂。去中心化。交易结构的多元化和消费者地位的反转与去中心化互为因果,它们共同保证了用户需求的有效满足,并防止强制性垄断权力的形成。观察其他互联网行业(例如新媒体、网络娱乐等),同样可以发现与电子商务相同的创新层次和关键词。因此,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创新逻辑很可能在实质上体现了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特征,具有普遍性:它并不改变行业本身的逻辑,却使得各个行业更接近于其原始本质。电子商务的创新逻辑实为互联网逻辑与互联网精神在商务领域的体现,以此类推金融行业,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首先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互联网具有交互、关联、网络、渠道、选择等多重含义,其中的主体是人(互联网用户),而不是技术。技术直接服务于人的需求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一项意义深远的技术(尤其是技术)对社会带来的更大影响往往会上升到思想和契约层面。具体到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它将不仅仅是传统金融的一次技术升级,更会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在这种参与中,我们更需要关注交易结构、交易协议和内容的变化,以及金融权力契约结构的改变,而不应只局限于交易技术的升级。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应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更远一点说,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甚至以金融权力去中心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前瞻,互联网金融将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展现出更多的普惠和金融意义,远远超过技术的层面。就像我们现在获取信息的方式正从统一的官媒和门户转向自媒体和新媒体。每个人都在生产和分享内容,媒体平台主要作为透明的分享通道存在。在信息生产、分享和选择层面,每个人是接近于平等的,相互之间可通过互动产生信任和尊重。这就是一个借助互联网平等渠道形成新型信任基础和契约重构的例子,亦是互联网思想的一个典型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我们也可以做出类似解读,其重点在于每个人作为社会经济的一分子,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借助低成本的自动化决策技术和更加高效便捷的交易技术,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化。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很有可能表现出自下而上、去中心化、契约重构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活动将是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和新型契约。每个人的金融价值和金融需求都会在这种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中得到充分挖掘和满足。互联网金融的这一内涵无疑更加贴合金融创新的时代要求,可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加广阔的视野。而互联网精神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具有切实的指向:分享。包括用户、产品、评价、信用等多层次的数据、信息与知识、经验的共享,甚至可包括金融服务过程中关键算法和模型的共享。协作。包括1)金融机构互相协作,为用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服务;2)金融机构与用户协作,改进产品设计;3)用户互相协作实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筛选乃至自金融。自由。金融服务门槛降低,金融机构多元化,产品供给充足,市场竞争充分,用户拥有自由选择、评价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权利,甚至可以(在不违背监管精神的前提下)自由提供金融服务。平等。金融活动中所有主体的全面平等,不仅在于卖方、买方、买卖双方之间市场地位的平等,更在于平等的金融服务提供与使用权利。换言之,普通用户自己亦可作为“金融机构”为自己和他人提供金融服务。普惠。人人都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方便和有尊严地得到所需的金融服务,并从正当的金融活动中受益。。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和所有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团体、个人)仅依靠市场竞争和用户投票获取权利,用户的投票权体现为服务选择权,对于金融权力具有最终决定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概念上的模糊性,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经常引起争论,其中较有影响的一例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争。例如马云认为:“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这就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对立起来了,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企业改造传统金融的行为才是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实现自我改造则不能称为互联网金融,只能是金融互联网。尽管我们前文提到,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很强的外在性,但这种由“谁来做”引发的争论很难触及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它更多是对创新金融话语权的争夺。随着业务的扩展,互联网金融绕不过金融的本质,也必然会与金融互联网融合。未来将很难从互联网金融中清晰地区分出来哪些属于互联网、哪些属于金融,二者不可分割。因此,单从互联网或金融谁占主导权的角度去定义互联网金融,对于理清概念并无帮助,且在事实上造成割裂与混乱。在本文中,我们把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定位于:基于互联网思想、依托互联网技术所进行的金融创新工作(尤其侧重于针对金融长尾市场的创新性工作),而不区分这些工作的主体是谁。这意味着我们不仅把电商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众筹融资归入互联网金融,我们也会把银行主导的“产业链”金融、纯线P(如宜信)同样归入互联网金融,因为它们解决的是长尾市场中海量用户的个性化需求问题,同样体现出鲜明的互联网精神和思维。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贬低互联网企业对于金融创新的巨大推进作用。比如,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平台形成了庞大的数据;云计算、数据安全技术对于互联网金融必不可缺;电商金融凸显了数据的重要价值,余额宝更开启了平民理财模式。这些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技术可极大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初步的技术基础。依靠创新性思维和技术满足最广大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是互联网企业给传统金融行业上的最重要一课,也造就了互联网金融的开端。P2P借贷和众筹融资被普遍视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这种需求对接形式脱离了金融机构,省却了传统的金融媒介,被誉为“金融脱媒”,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一个创造性应用,当然也体现出典型的互联网精神。许多学者和从业人员由此认为金融脱媒将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乃至终极)发展方向。大范围的资金融通始终难以自发完成,金融业本身就扮演着广义或狭义的媒介角色。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不过是把这个媒介由金融机构转移至网络,二者在事实上都起到了对接需求的媒介作用,如果我们把这类平台与维护平台的运营方视为一体,它们仍然是金融中介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P2P借贷平台纳入证券业进行监管,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P2P借贷并没有脱媒。“金融脱媒”的实质并不在于“脱媒”,而在于信息不对称的消除和金融权利的觉醒。一些人发现,并非银行才能从事存款、业务,我们用一个网站就可以做同样的事,这个网站与银行在业务模式上的区别在于它是直接融资。另外一些人则发现,并非每个人都需要找投资公司进行融资,我们用一个网站可以让创业者接受大众的投资。这首先说明市场主体(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也具有金融权利,并有越来越大的能力和越来越多的机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获得自己的利益,这里的金融权利既包括享受金融服务,也包括提供金融服务;其次,说明点对点的交易形式是实现金融权利的一个有效途径,它不但能够聚拢大量供给与需求,而且促进了信息的透明化,削弱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建立的交易壁垒,使得交易渠道扁平化。当前,金融机构对于长尾市场的漠视,是阻碍人们平等参与金融活动的主要障碍。反之,对长尾市场的密切关注和有效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普惠金融和金融的内涵。从互联网企业应对长尾市场的经验来看,满足长尾需求的关键在于降低交易成本,给予用户充分(产品丰富、选择成本低)的自由(无强制契约、合法前提下的风险自负)选择(信息透明、评价充分)权利。而在金融领域,这一充分自由选择权利的获得,无法仅由某个机构或某项技术达成,它必然要求三个层面的革新:交易技术进步。以互联网、自动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金融交易的体验、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其核心在于为海量用户提供低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并支撑新型交易结构。交易结构变迁。借助新型的交易技术,形成多样化的交易结构(例如个人对个人、个人对银行、个人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等),丰富金融产品的供给类型和渠道,奠定自由竞争格局,最大程度地满足海量、零散、个性化的金融需求。权力契约重构。借助新型的交易技术和多样化的交易结构,使金融市场的产品提供者获得平等竞争地位,产品消费者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其意义在于金融权力去中心化,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个性化定制权。理论问题。长尾市场是否能够逆向覆盖头部市场,使得个性需求和共性需求在同一个框架内得到解决,从而令长尾服务有占领主流市场的机会;理念问题。金融机构是否能够认识到长尾市场的价值,是否愿意投入力量解决长尾问题,是否拥有解决长尾问题的思维与方法;技术问题。如何利用组织和技术方法的革新显著降低产品的定制/调整成本和用户获取成本;金融长尾市场包含大量“微不足道”的用户和需求,对该市场的关注意味着这些此前无法享受金融服务的人也开始拥有获取服务的潜在机会,这一转折可类比于电子商务对于物流业、制造业的改造。未来,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业最大的贡献或许就是它催发并促进了这一发展模式的转变。互联网行业的长尾偏好揭示出互联网的技术本质,它具有显著降低所有行业运营成本的能力,因而能够支撑普遍的低成本差异化,可同时满足海量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这是互联网经济与工业经济的重要分野。海量、低价本身即包含和体现着普惠精神。低价意味着用户享受服务的门槛降低,海量则意味着用户规模的扩大。反过来,普惠精神也使得互联网行业拥有自己的优势,那就是截然不同的“口碑”传播模式。考察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很多企业在创立时默默无闻,但是只要它坚持技术创新和普惠精神,经常会在达到某个临界点后突然取得爆炸性的成功。当人们听说这个企业时,它已经势不可挡,甚至成为海量用户的无意识选择。这与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密不可分。用户数量上的差异使得互联网应用具备更强大的口碑传播效应,普惠与分享相结合,使得真正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获得口碑爆发力。当其他企业开始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往往已经来不及反应,只能面对“不改变是等死、改变是找死”的困境,对行业心理造成巨大冲击。“快”被誉为互联网企业的一大特色,业务执行、功能完善的“快”是一方面,口碑传播和应用普及的“快”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相信互联网金融将同样具备这一特点。与此同时,与电子商务一样,互联网本身的分布式、去中心化特点必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权力结构。互联网本身是去中心化的,但是它并非彻底的无中心。互联网的各层次节点之间,乃至上下层节点之间,存在协作关系,不同层次节点存在错综复杂乃至动态的连接关系。权力(在互联网中主要表现为路由功能)可在大量的节点之间方便地分享和转移。这种去中心化、混合的、分布式结构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大的可扩展性,已为数十年的互联网历史所印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会使得金融行业出现类似的权力结构。其核心在于权力本身的去中心化,金融权力为大大小小的节点所分享,权力的大小仅由它所服务的用户决定。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在不同的节点之间迁徙,金融权力时刻处于自由竞争、协同演化的状态中。但从总体上看,系统是稳定的。在这样的系统中,用户同样既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又有逐步确定范围、筛选节点质量、免于选择过载(选择太多,不知该如何选择)的手段。第一,基于互联网思想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权力结构(尤其是其中金融资源配置的权力)的变迁导致金融业发生的变化,使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三个发展层次:基于交易技术变革的互联网金融、基于交易结构变迁的互联网金融、基于权力契约重构的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理解,无论是交易技术的变革、交易结构的变迁还是权力契约的重构,都是市场主体的金融权利结构的变化。交易技术使得市场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更大的自由度来配置自己的金融资源,比如过去很难随时随地进行支付,现在很容易做到;过去很难决定把自己的闲余资金借给谁(除了民间借贷外,基本都要通过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而现在通过P2P结构能够实现;现在大多数人都还难以接受非政府法定货币,无法抗拒通胀的发生,但比特币、Ripple等互联网货币提供了新的可能这些都是互联网思想和技术导致的金融权利重构市场主体配置自身金融资源的自由权力越来越大,而传统金融机构和政府原本可以支配其他市场主体的金融资源的权利在缩小,逐步让渡或者说还给了市场主体。第二,基于互联网思想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最浅显的是,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从线下搬到线上,电子商务大行其道,并基于此发展出第一个层次(交易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可以预见的是,人类的生活将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甚至有越来越多的虚拟生活,这些生活内容几乎只存在于互联网虚拟空间(比如游戏)而逐渐脱离线下的“实际生活”,这些虚拟生活中也将逐步产生资产、负债、经济权益,只是它的具体形态还不清晰,定价和交易模式还在形成。基于这样的互联网生活,必将诞生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本文集中讨论第一条逻辑下的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框架和发展状态。试图用互联网思维模式来解读互联网金融。长尾、普惠与去中心化思想对于金融行业的巨大冲击,必将导致传统金融行业主动或被动地进入金融长尾市场。由此,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将处于同一起跑线并互相融合。无论出身如何,企业必须具备强大的互联网“基因”方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套用第1.1.3总结的互联网逻辑,这些基因(思维模式)包括:服务海量用户。金融企业的思维模式将由仅从少数客户身上赚取高额利差转变为兼从海量用户身上赚取微量服务利润,但由于客户规模优势,企业的总利润仍然能保持增长,典型的例子包括阿里的余额宝和民生银行的小微。关注个性化需求。海量用户意味着需求多样性大大超过从前,必须为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这一目标可通过产品的参数化配置实现;也可通过用户自助设定(即允许用户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节产品参数)实现;还可以通过细分长尾市场、逐段发掘共性需求(即以批发的方式做零售)实现。关注长尾市场。长尾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企业的精细化经营和创新性思维,企业为此需要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业务流程的再造。重视创新。长尾市场的用户获取与服务成本较高,金融企业必须通过持续创新才能降低个性化服务的成本、成功吸引海量用户,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企业在这一市场里无利可图,离开这一市场则有未来被边缘化的风险。正视风险。海量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并不容易把握,互联网思维下对速度的追求更容易导致金融产品的缺陷和失败危险,这就要求金融企业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具备顽强的抗风险能力。从内部制度上,金融企业也需要针对长尾市场制定新型的风险防范与考核指标。重视用户体验。小微客户的获取成本和一次性服务成本均相对偏高,必须依靠多次服务来摊低成本。良好的用户体验是获取用户的头道门槛,也是其高频访问的基础。对用户体验的优化有可能对金融业务产生爆发性的影响,电商金融是一类典型案例。重视开放性。一家金融机构再强大,也难以拥有完全满足海量用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建立或加入开放式平台,在产品和服务层面与其他机构形成互补局面,将有利于二者共同吸引用户。通过开放式平台式生态,为用户联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将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保持长久的优势地位。重视草根群体。草根群体是海量用户的基础,占据用户的主体。对草根群体需求的满足将产生广泛的口碑效应,有利于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也是吸引、服务海量用户的应有之义。重视社会化营销。社交网络的用户广泛,信息传播及时、迅速,爆发力强,亦是大量草根获取信息的主要场所。已有大量成功案例证明社会化营销是捕获海量用户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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