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探讨之目的与原则篇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3-14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探讨之目的与原则篇

  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11个方向被纳为“互联网+行动的重点领域”,将获得国家层面的推动和支持。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升级为国家重点战略。

  各类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定位,目前基本分为四种:一种是以之作为核心战略,如人人贷、翼龙贷等,以互联网金融为主业;第二是远景战略,如蚂蚁金服、平安陆金所等,这类金融企业把互联网金融作为长期性的重要战略,但在短期并不依赖互联网金融产生利润或收入,同时在客户导入、数据支持、甚至人员管理上要依托于集团或其他业务;第三种是支撑战略。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大部分商业银行,虽然在组织架构、战略理念上都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但是对其未来发展依然不确定,对投入产出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划;第四种,就是辅助战略,部分金融机构对互联网还处在刚刚触网阶段,目标和思路都还未理清,还主要依托原有的电子金融部门、互联网部门或信息科技部门来搭建互联网金融架构。邮储银行属于第四种。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其分为损前目标、损后目标。损前目标包括:经济目标、安全系数目标、合法性目标。损后目标包括:生存目标、持续经营目标、获利能力目标、收益稳定目标、发展的目标、社会责任目标。但是,要同时达到所有的损前和损后目标是困难的。因为,损前目标与损后目标之间、损前目标之间、损后目标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冲突,随着损后目标层次的提高,其所需资金量也在上升,这显然与损前目标中的经济目标相冲突。另外,损前目标中的安全系数目标与经济目标也有冲突。因此风险管理除了一些具体的指标之外,更是一个体系,在综合各种目标下,通过在风险发生前、中、后的不断调节,来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

  那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什么呢?与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银行风险管理又有什么不同呢?这里我们用一个形象的数学等式来形容:把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设为“①”,系统性风险设为“②”,那么银行风险管理=①+②;把产业链风险设为“③”,则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①+②+③。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既包括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包括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求,还包括防范产业链风险的目标。

  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应当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即在最大限度鼓励创新、保持金融稳定性的前提下,风险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风险管理是一个体系,必须全面、完整地覆盖到各个实体和利益相关者面临的全部风险,充分考虑到各个业务环节和各业务部门的风险防范,不留漏洞和空白点,涵盖各项业务和事项。

  第二,有效性原则。即风险管理机制必须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能在各部门、各岗位和各子公司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风险管理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符合实践要求。

  第三,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在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审慎经营,高度重视每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严把操作流程关,严控业务步骤,并提前制定好风险应急预案。

  第四,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准确的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真正发挥防范业务风险的作用,必须独立于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自上而下形成垂直管理体系,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及时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常态化,持续地关注内外部环境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风控与业务发展、技术发展和市场发展紧密衔接,无缝接轨。

  第六,可计量性原则。新的巴塞尔协议和监管要求,对风险管理技术和计量要求提出了更苛刻的标准,金融机构,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已经全面进入了数字化风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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