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价值就是新闻界维权的高度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8

新闻的价值就是新闻界维权的高度

  编者按:“纸媒vs网络”栏目欢迎广大读者投稿,对网络廉价转载纸媒内容这一话题进行讨论。稿件请发至:fzsh2000@gmail.com,注明“纸媒vs网络栏目投稿”。

  前两天在报纸上看到默多克的一句话:我们正处在传播内容的划时代的变革之中,我们需要考虑以前的模式是否正确。说此话的语境,是他所在集团的报纸正打算重新回到收费阅读的模式中去。最近,还看到另一位美国的著名报人谈新闻业的忧虑,也表达着同样的意思:只有新闻本身值得付费,阅读新闻本身必须被付费,新闻业的理想、信念、品质和名誉才能最终得到捍卫与流传。他好像说到,他的梦想是办一个新闻网站,每一条新闻、每一次点击都要收费,越有价值的新闻收费越高……

  所以,今天我们要谈论的这个话题,首先不是维权,而是新闻的价值。互联网的普及彻底改变了传播的方式、路径、范围甚至内容,但新闻依然是承载着思想、知识、素养、技能、劳动、成本和使命的专业行当,而绝不会是“人人都可以是记者”。新闻的价值、影响力与其所承载的一切“成本”成正比。虽然今天,成功的媒体都有成功的广告模式作为支撑,但新闻的价值是不能因此被低估甚至免费供应的,否则被破坏的将不只是一份知识产权和一个行业,而是新闻理想、新闻人的使命和媒体看护国家、社会和人民最高利益的责任。

  这不是口号。当我们的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徒步进入震中,用手机发回关于映秀的第一条消息的时候,当我们的编辑苦口婆心,动用各种资源和力量约回一篇名家评论的时候,当我们的编辑部绞尽脑汁或者凭借十多年的职业功力灵光一闪,完成一个大型专题策划的时候,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新闻的价值。我想,新闻的价值就是我们今天维权的高度,这个高度应该被业界、政府和全社会所公认,而不仅仅停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之中。

  作为纸媒,我们不想把网络看作敌人或对手,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更清楚我们的新闻的价值所在,因为网络生来就是新闻价值的放大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个被放大的价值合理地拿回来。所以,今天重申新闻的价值与理想,就是想呼吁一个合适的环境与土壤,让我们合情合理合法地收获属于自己的果实。

  其次,就要说说怎么收获果实了。回到如何维权,我相信法律手段仍是最好的武器。在这方面,《新京报》始终是一个行动者,也是为数不多的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媒体之一,其中的艰难不足为外人道。3年前起诉TOM网站的时候,曾被人骂作“想钱想疯了”。我们那个时候就在许多场合呼吁,希望各界关注互联网内容转载中存在的巨大的知识产权黑洞。后来我们打赢了“传统媒体挑战门户网站的第一场官司”,要回了属于我们的、让我们“想疯了”的比较可观的一笔赔偿款。但直到今天,居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新闻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所以,我们维权所要面对的已不是单个侵权的对象,而是不把非法转载当回事的集体无意识和因此产生的维权困境:被侵权者的高投入低回报和侵权者的低风险零成本,说白了,就是维权者吃力不讨好。从《新京报》的维权实例来看,大的门户网站,特别是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强烈一些。只要媒体有足够的自信、决心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一切都会往良性的方向发展,包括转载费用的日趋合理。

  但当下的首要困境,还不是转载费用太低的问题,而是新闻转载侵权在中国实在太普遍了,可以说,根本没有规范可言,侵权者几乎没有风险可言,甚至远没有引起主管部门、法院和媒体自身的足够重视。媒体、网站间的抄来抄去、转来转去,几乎是我们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下,谈提高转载费用、提高新闻价值是奢侈的。在《新京报》与浙江在线之间的漫长官司中,替“潜规则”声辩和说话的大有人在,让人非常困惑。

  我们要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首先对这一“潜规则”说不。所有人都应形成共识:这就是不劳而获,这就是“偷”,这就是耻辱。法律是清清楚楚的,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这不仅仅是我们每天在媒体上呼吁、普及、教育别人的事,更是媒体自己应当践行的底线。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