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项目(移动互联网项目计划可行性)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8-01

移动互联网项目(移动互联网项目计划可行性)

 

2019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规定,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体培育项目

引进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是指: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龙头企业是指:2018年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2018年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

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骨干企业是指2018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

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中小微企业是指:2018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

物联网、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是指:从事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的企业。

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企业是指:省内已有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业务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

合资合作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是指:制造企业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合资合作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

(一)申报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及时按工信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资料

1、引进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迁入湖南省前后的生产经营、职工人数、主要研发人员情况、迁入湖南省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在湘新设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次纳税证明及2018年度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在湘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营业务、资产、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职工人数、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5)企业迁入我省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在我省实际投资额度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发票复印件等,不包括土地购置成本(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

(7)在湘新设移动互联网企业2017和2018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2、申请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龙头企业发展奖励,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及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4)申请入围百强奖励的需提供百强证明材料;申请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龙头企业发展奖励的需提供公司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移动互联网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移动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

(4)2017年及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5)企业2018年度纳税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无知识产权纠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的提供复印件(电子版必须为原件扫描)。

4、申请物联网、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奖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及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4)企业2018年度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申报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6)为其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7)无知识产权纠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的提供复印件(电子版必须为原件扫描)。

5、申请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企业补助,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剥离母公司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2017年及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5)公司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合资合作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合作企业双方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缴资本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5)2017年及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6)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研发创新项目

1、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设立研发机构补助项目是指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项目给予补助,对承担国家、省级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给予支持。

2、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是指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等领域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为制造企业提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品和专业支撑服务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及时按工信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资料

1、申请设立研发机构补助,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独立研发机构注册登记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的有关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认定证书或文件;

(4)承担国家、省级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2018年度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

2、申请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补助项目,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4)公司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无知识产权纠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的提供复印件(电子版必须为原件扫描)。

3、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制造业等领域的典型示范应用项目,优先支持与我省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集成创新应用。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资料

申请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4、有软件开发或信息服务外包的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企业自主研发的需提供研发投入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

5、企业2018年度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三、产业集聚项目

1、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园区产业规模增长补助项目

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园区规模10亿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的省级园区给予补助。

(一)申报条件

有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的园区,由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进行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无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的,由园区(集聚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园区(集聚区)基本情况(包括园区发展情况、入园企业总体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贷款情况等);

(2)有关部门对园区(集聚区)的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电子版必须为原件扫描);

(3)园区(集聚区)规划;

(4)园区(集聚区)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规模发展情况,有关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规模数据须经上一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5)园区(集聚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园区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

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园区、企业和社会机构建设的为第三方提供应用测试、云服务、数据中心、行业公共技术等支撑服务的公共资源平台,并能够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

(一)申报条件

有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的园区,由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进行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无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的,由园区(集聚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等;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提供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范围及已提供服务情况,只为本企业服务的平台不属于支持范围);

(4)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

(5)申报单位2018年度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2017和2018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其中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申报单位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四、人才培养项目

1、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团队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在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且具备较好经济效益的创业团队。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企业。

(2)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发明专利、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及时按工信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创业团队基本情况,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5)核心团队成员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6)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的证明资料、新增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等;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申报单位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2、教育培训机构输送人才奖补项目

申请主体是湖南境内为本省企业培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复合型人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

(一)申报条件

经过6个月以上培训培养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专业学员中,有200人以上与省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资料

(1)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情况;

(2)教培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

(4)机构与专业学员的培训合同、与本省企业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学员人数和名单;

(5)就业学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专业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为湖南省境内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一校只限申报一次。

(二)申报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管部门新设专业的批复(电子版必须为原件扫描);

(3)新设专业的进展情况及计划;

(4)新设专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行业峰会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举办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的互联网、大数据专业性会议或交流活动。

(二)申报资料

(1)组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其中企业还应介绍主营业务情况,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申报单位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2)组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会议主要议程、会议主要成果等;

(4)会议(活动)开支发票复印件及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五、创业投资项目

1、创投企业投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创投企业投资的湖南境内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

(二)申报资料

(1)创投企业的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投企业投资项目所在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实缴资本报告复印件;

(3)创投企业投资实施方案(计划)、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

(5) 创投企业投资项目所在企业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申报单位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在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2)在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3)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发明专利、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4)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及时按工信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5)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资料

申请直接融资奖励项目,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申报单位将贴花复印审计报告原件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申报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

(4)企业在A股首次上市、新三板上市及融资规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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