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玩游戏诱导未成年人买二手手机 法院判决:退款!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29

试玩游戏诱导未成年人买二手手机 法院判决:退款!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甚至“巨额”充值已让家长们头疼不已、防不胜防。如今,个别商家甚至以试玩为诱,向未成年人兜售手机!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宣判。

  某商行在学校附近开设了一家手机店,为在校的未成年人提供试玩服务。该商行多次向未成年人兜售二手手机并指导其下载。14周岁的陈某在商行的多次推销下,陆续使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手机,彻夜玩游戏。陈某家长发现并没收手机后,陈某甚至偷拿家中的财物换购手机继续玩游戏,其间共计向该商行购买二手手机六部。陈某家长至商行讨要说法,但商行却拒绝退款。为此,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商行退还购机款3000元。被告抗辩称,手机并非大额消费品,且其从未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交易已经完成,不能退款退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14周岁的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貌符合未成年人状态,其花费 3000元购买六部二手手机,从购机的时间和数量来看,远超一个初中学生正常的生活消费范畴,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现其法定代理人对涉案买卖行为不予追认,遂认定该法律行为无效。陈某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对其负有法定的监管责任,陈某的上述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对其监管存在疏忽和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原告退还涉案六部手机,被告返还货款2400元。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做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且并非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商行向明显符合未成年人外貌的陈某兜售手机的行为,未获其家长追认,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涉案手机虽系二手,但使用后必然造成贬损,应根据交易双方的过错情形,分别承担损失。被告作为经营多年的专业手机店,多次向明显符合未成年人外貌的原告出售二手手机,未尽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原告作为一名初中学生,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多次购买手机,甚至在家长没收后仍持续购买,亦存在一定过错,因其系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监管的疏忽和过错。(袁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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