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这事不做小心被罚!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3-06

@深圳企业这事不做小心被罚!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原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答:为了落实国家关于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深圳市开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子模块),方便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登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点击“阅读原文”可访问)

   自查自报:点击“自查自报”进入隐患自查自报页面,填写检查日期、检查人,根据安全隐患自查指引自查完后,将发现的隐患进行填报,完成季度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自查列表:企业点击“自查列表”查看自查项目台账,其中包括有隐患自查列表和无隐患自查列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