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网络化传播的特点及其预防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8-07

虚假新闻网络化传播的特点及其预防

  2010年12月6日,一条“据可靠消息,金庸已经去世”的微博以裂变速度在网络上扩散,这是金庸一年内的第二次“被去世”(去年6月4日就有过类似报道)。香港报纸随即澄清,这条消息是谣传。但是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即使知道这是谣言,不少媒体也以怀疑的态度或辟谣等形式参与到这场假新闻的炒作之中。打开百度新闻搜索,以造谣和澄清为关键词的稿件,每天都能在知名综合网站上搜索到几篇。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不仅为造谣者以及跟风起哄者的行为感到羞愧,也为这种肆无忌惮地伤害他人、愚弄受众但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现象而愤怒!

  随着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网络作为信息制造、发布、交互的最大的平台,对于虚假新闻的传播无异有扩大乃至倍增的作用。较之传统媒体,网络上虚假新闻的传播更缺乏道德约束与法律制裁,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更广、更快,危害更深、更大。及时控制和预防虚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是一项迫切又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

  与传统传播方式相比,网络的发展在某些方面扩大了虚假新闻的传播,倍增了其影响力和破坏力。这主要由于:

  一是网上发布新闻成本低,方便自由,监管难度大。广义上讲,网络上人人都是通讯员,个个都是一线记者。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贴文、微博等形式提供线索。这些线索可以借助以下三种途径形成一个新闻报道:一是普通人通过论坛的跟帖、博文、视频、搜索等形式让一个事件自发形成公众关注热点,如“”;二是名人或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己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如3q之争;三是记者从贴文、博文等中间寻找线索,如近期的“复旦清华两博士遇拆迁”,“跨省刑拘”等,都是传统媒体从网上找到的线索。上述三种途径,尤其是前两个,利于虚假新闻的制造,因为依照目前的管理方式,对这两种途径形成的新闻几乎没有事前的监管。而第三种途径,记者过度依赖网络线索也容易造成实地调研的缺乏。

  二是网络传播流量大,交互性强,助长虚假新闻的扩散。在传统媒体占主导的时代,一个虚假新闻要想得到大规模传播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传统媒体对于新闻事实的核查有相对成熟有效的机制。相比较于传统媒体,网络对信息发布的监管还难以做到完善、全面和有效。一批批操控网上的“水军”和“网络打手”,其追逐非法利润的出发点使得其制造和传播的新闻信息从根本上讲不可能是真实的。

  三是一些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为了追求所谓的影响力,对新闻缺少必要的把关制度。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商业网站对虚假新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少必要的把关程序和制度,有的网站甚至没有把关一说。更有甚者,有的网站甚至纵容其工作人员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者达到某些目的,明知道是假新闻仍然进行传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遏制乃至杜绝虚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根据对一些网站的跟踪调研,我们总结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造假的惩罚力度。对于传统媒体以及采编人员而言,《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明确规范,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于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惩戒,国内立法不能说没有,但是不全面,不系统,而且还很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也作了规范。但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在应对以贴文、博文、微博、短信、飞信、手机报、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发布的虚假新闻方面,在应对肆意操弄的“网络打手”、“网络公关公司”方面,在面对立法机关还在为要不要网络实名制争吵时,我们发现只有原则而缺乏实际有效防范与惩罚措施的管理办法还远远不能够适应网络发展的现状,不能为有效遏制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要加强对网站、网络媒体的管理。首先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站必须为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出了问题,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整改,甚至关门,不能让随意发布信息而可以不负责任的情况继续存在;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责,应依法重点监控并严厉处罚擅自发布虚假新闻的相关网站;健全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网友揭露打击虚假新闻的积极性,让虚假新闻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无所遁形;发挥中央重点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在网络传播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作用。

  三要加强对微博等新型传播手段的管理。尽管一条微博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新闻稿件,但是其传播的速度、覆盖面以及影响力往往超过新闻稿件。一些不负责任的网民杜撰并发布假消息,在目前尚未实行实名认证制度前是无法避免的,但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问题出在不少知名网站也跟进转发这些假消息。因为微博信息太多,管理者不可能做到对每条微博都逐一进行核实,客观上造成以微博为由头或以微博方式传播的假新闻蔓延之势。去年8月底,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迈克·怀斯本打算做个试验,看看一条假消息在网上的传播能有多快。他在Twitter(微博)上发表了一条错误消息:美国橄榄球大联盟匹兹堡钢人队四分卫罗斯里斯柏格将停赛5场(其实应该是6场)。怀斯在Twitter上有3000多个粉丝,这条错误信息很快被“转推”起来。当天晚上,他因传播假消息被报社停职一个月。怀斯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20多年建立的专业根基15秒内被Twitter上的虚假报道给毁了,才意识到Twitter也和媒体一样,是公众新闻源之一,作者有义务对其言论担负社会责任。

  四是新闻网站和采编人员要加强自律。首先新闻网站要增强把关意识,责任落实到人,事前预防,事后惩戒。对于相关论坛、搜索等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站,加强贴文审查机制和后台处理机制,不得随意发布可能引起轰动效应的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及时删除。其次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加强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规范素质的“三项学习教育”。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这一性质决定我国的新闻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职业规范或职业道德素质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社会信誉的保证。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生命,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新闻工作者向社会提供虚假新闻,那就如同企业出售假冒商品,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可鄙行为。

  五是尽快建立起网络新闻把关制度。一些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为了追求所谓影响力,对新闻缺少必要的把关制度,这是造成网络虚假新闻盛行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建议由国务院新闻办等网络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新闻把关制度。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范例可以借鉴。作为网络国家队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新华网在网络媒体中率先实施“终审发稿人”制度,终审发稿人的职责是在报道中严把稿件的关、事实关、技术关。一篇稿件能不能发,终审发稿人首先思考的是,稿件有没有性差错?主题思想是否符合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内容是否有利于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大氛围?格调是否健康?影响是否有利社会的稳定?其次,终审发稿人要思考的是稿件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对于一些反映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稿件,有必要的话,向采编部门的总编室或记者本人核实,甚至向权威部门和稿件中的当事人核实。最后,终审发稿人要检查核对稿件的一些细节问题,如标题、段落、逻辑关系,防止一些技术问题导致出现事实性差错。通过终审发稿人的把关程序,使得每一篇稿子在发布前都能得到有效地审核。只有所有的网站都建立起网络新闻把关制度,并建立健全网络新闻把关程序和制度,对迟迟不建立网络新闻把关制度或者虽然建立了网络新闻把关制度但不严格执行的网站进行严厉惩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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