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观性的基本内涵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04

新闻客观性的基本内涵

  客观性是新闻的基本特性。然而,海内外新闻传播理论界对新闻客观性的研究却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新闻的客观性就是“我来了,我看了,我记了”。其实,这种表述并不足以揭示出新闻的客观性特征。新闻的客观性,不等于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的真实性是指新闻事件的客观存在,而新闻的客观性则是指新闻在特定的环境中存在;新闻的客观性,不等于新闻的全面性,新闻的全面性是指对新闻事件进行整体全面的描述,而新闻的客观性则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对新闻事件进行客观描述。

  之所以讨论这一问题,是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影响新闻客观性的因素不仅包括新闻记者的主观偏好,而且还包括受众的主观偏好。学者对反映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冲突的电视新闻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发现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支持以色列的人认为新闻偏袒巴勒斯坦,而支持巴勒斯坦的人则认为新闻偏袒以色列,只有那些对中东事务缺乏了解并且保持中立的人,才会接受新闻媒体关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冲突的新闻。这种引入受众判断的客观性分析,实际上是把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产生的社会效果联系在一起。

  在判断新闻是否具有客观性特征的时候,不能采用真实性的标准,当然也不能采用全面性的标准,而必须在特定的新闻传播关系中,采用相对性的标准。如果认为新闻可以报道一切,新闻必须面对所有的受众,那么,就是在刻意地淡化新闻的客观性,或者,把新闻的客观性变成一个无从判断的虚假问题。

  新闻采访报道行为产生新闻社会关系。在新闻社会关系中,既包括记者,当然也包括受众。如果没有受众的参与,那么,新闻报道就变得毫无意义。之所以强调新闻的社会关系属性,就是要把新闻放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考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新闻客观性的基本内涵。

  新闻客观性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对新闻作出的价值判断。客观与否不等于真实与否,新闻记者选择不同的报道题材、报道角度,报道形式,可以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因此,同样是关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冲突的新闻报道,新闻记者在行使选择权利的时候,就充分体现了新闻记者的价值判断。如果新闻记者刻意地迎合特殊的群体,譬如,生活在美国的犹太裔受众,那么,在他们的眼中新闻报道就具有客观性;反过来,如果新闻记者拒绝从生活在美国的犹太裔受众角度选择报道的题材、角度和形式,那么,在这一部分受众心目中,新闻就不具有客观性特征。

  在互联网时代,价值形态的多样化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同的群体对新闻有不同的需求,因而判断新闻客观性的标准就更为复杂。新闻媒体在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新闻的真实性、全面性,而且要寻找自己所服务的群体,争取他们的支持,从而尽可能地体现新闻的客观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闻记者虽然不能刻意地迎合自己的受众,但是,新闻记者必须知道自己所服务的对象,因为这关系到新闻客观性的问题。

  新闻的客观性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新闻客观性标准。强调新闻客观性,必须与新闻记者的主观判断结合起来,必须与新闻作品的服务对象联系起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新闻客观性的真实内涵。

  新闻客观性是一个容易与新闻真实性、全面性混为一谈的概念。新闻的客观性是指新闻记者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过程,也是指受众对新闻作品这一客观表现的主观感受。

  总而言之,新闻的客观性是指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见之于主观的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社会现象。如果把新闻的客观性等同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描述,那么,就是把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真实性混淆起来;如果把新闻的客观性等同于对新闻事实的全面描述,那么,就是把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全面性混淆起来。新闻的客观性之所以复杂,就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新闻的客观性具有不同的内涵,人们对新闻的客观性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在社会群体日益分化的今天,强调新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大胆地承认自己所服务的对象,不要以“包打天下”的面目制作新闻作品。新闻的客观性是建立在新闻真实性基础之上的,也是对新闻全面性的价值判断。新闻的客观性首先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学会承认新闻的主观判断价值,不要动辄把新闻客观性当作拒绝批评的挡箭牌。一些新闻媒体从业者之所以拒绝批评,就是因为他们总是强调自己新闻作品具有客观性特征。其实,采用长期策划、跟踪调查、精耕细作的采访手法制作出来的新闻作品,充其量只有真实性,未必具有客观性。

  讨论新闻客观性的价值就在于,彻底打破新闻传播学上一些错误的思维定势,揭示一些新闻媒体新闻炒作行为的本质特征。

  新闻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观点,一种客观反映新闻记者与受众情绪和价值判断的社会现象。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新闻的客观性具有特定的内涵。要想真正实现新闻观点的平衡,必须努力地营造新闻市场,建立更加丰富的新闻传播关系,让代表不同群体的新闻记者与自己所代表的群体形成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关系,并且在新闻传播关系相互碰撞过程中,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

  实现新闻的客观性,不能单靠新闻记者个人的自觉,当然更不能单纯指望教育。实现新闻的客观性要求社会各界以开放的姿态,努力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新闻市场,让各种各样的观点都呈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看到不同的新闻传播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多元观点市场的碰撞中,实现新闻的客观性。打个比方,如果在一个市场中只有一种兔子,那么,就很难对兔子作出客观的评价;反过来,如果市场存在很多种兔子,那么,人们就会在比较鉴别之中对兔子作出客观的评价。所以,只有繁荣新闻市场,才能实现新闻的客观性。

  中国新闻传播研究必须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新闻传播研究者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充分借鉴一些发达国家新闻传播研究的经验,重新认识司空见惯的新闻现象和新闻概念,真正从社会关系中发现问题的症结,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只看到一些浅层次的描述,而没有看到客观性在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不同表现,那么,就很难捕捉到新闻的基本内涵。

  新闻是一种观点,新闻报道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选择权。新闻记者之所以选择不同的题材、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表现方法,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判断。新闻记者可以迎合某些社会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大胆地表现自己的价值追求。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新闻市场里,才能体现出新闻客观性的特征。假如把新闻的客观性仅仅理解成为新闻报道的客观存在,或者把新闻的客观性看作是对新闻细节的客观描述,那么,就没有准确地把握新闻客观性的本质特征。新闻的客观性是一种相对特征,新闻的客观性只能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假如忽视了新闻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而试图取悦于所有的受众,那么,新闻从业者要么是不了解新闻客观性的基本内涵,要么是彻头彻尾的伪君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美国传媒学者在分析新闻客观性特征的时候,创造出了 “媒体敌视偏执”(hostilemediabias)这样一个概念,认为正是由于社会群体存在着偏见,所以,新闻的客观性才难以真实体现。在互联网络形成的碎片化社会,“媒体敌视偏执”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新闻报道客观与否,不仅仅是一个受众的心理问题,它也反映了美国社会当前的变迁”(《南方都市报》,2011年2月13日)。在笔者看来,所谓“媒体敌视偏执”恰恰反映出新闻客观性的相对特征,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考察新闻的客观性,才会得出有益的结论来。

  总之,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的相对特征,只有在具体的新闻社会关系中才能体现出来。强调新闻的客观性,就是在强调记者主观表达的同时,充分考虑受众的主观感受,不要把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的全面性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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