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共同富裕的数字乡村建设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8-08

面向共同富裕的数字乡村建设

  从城乡统筹看,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缩小发展红利差距,核心在于提高农村富裕程度。数字乡村治理与共同富裕互嵌于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工具与价值目标上相耦合并呈现为一种共生关系。共同富裕可解构为作为生产力的“富裕”——“做大蛋糕”,以及体现生产关系的“共同”——“分好蛋糕”。数字化引领共富能力瓶颈与乡村治理关系数字化推进掣肘,是数字化乡村建设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维的难题。共同富裕的可及和普惠既要求“做大蛋糕”,也要求“分好蛋糕”,为此,应从信息化共建“惠民红利”与智能化共享“均衡发展”的“两手”协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十九届六中全会进而又擘画了“促进共同富裕”路线图。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内涵被不断丰富和深化。以“数字赋能+乡村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数字乡村建设与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也愈发清晰起来。2015年出台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利用大数据拓展多方协作治理新模式,2016年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加速推动着“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农业生产应用”[1];2017年,中央、国务院推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工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明确了“整体性数字乡村战略规划”[2];为落实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强化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3],2020年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就数字化与农村社会治理融合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地将“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5]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程。总之,特别是自党的以来,从形式到内容、从幅度到程度、从数字到智能,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在链接、融合、应用层面的政策工具,不仅高度耦合于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时代命题中,而且在时间维度展现了其螺旋式演进特征。

  实践表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日益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动能。共同富裕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既有增量的表征也有熨平差距的平衡属性。锚定农民核心利益,数字技术在赋能农村数字化建设上发力的同时,也要为共同富裕提供新动能支撑。而事实也正是如此,不论是“富裕”指数的量增,还是“共同”属性的均衡,数字乡村建设业已成为增进农村高质量发展成色的重要支撑。由此,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及其有效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题中应有之义。

  面向共同富裕的数字乡村建设是高质量发展在农村领域的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一些学者就数字乡村发展命题作了充分关注与卓有成效的探索。研究发现,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工具的数字技术[6]赋能着乡村社会治理双向交互式变革[7],促进了乡村管理更加科学与便利[8]。多领域、多层次、多场景的数字赋能,使得数字乡村治理成为一种乡村治理新模式[9],而数字化治理也由此成为拓展和优化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10]。当然,数字乡村治理在信息化区域平衡、数字化治理内容、治理标准[11]、基层数据驾驭能力、数据开放、信息安全[12]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对此,不仅要从理念转变、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与治理创新维度[13]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弥合城乡信息鸿沟[14]、推深做实数字治理内容,健全数字治理的长效机制[15],更要推动乡村数字人才引育及其数据应用能力的提升[16]。此外,数字乡村治理个案则对区域性数据赋能乡村治理实践作了考察[17]。进一步地,有学者从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关系出发[18],在明晰数字乡村建设与共同富裕逻辑的基础上提出以高质量乡村振兴[19]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调适建议。

  综上所述,从研究内容看,目前学界主要从概念、问题及其路径对数字乡村治理作了多方位探讨,但主要集中于实践领域的描述与解释,而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框架结构、运行逻辑作系统研究还不太多;从研究范畴看,着眼于特定区域的个案研究较为丰富,而一般性讨论尚待加强;从研究视角来看,既有文献多见于数字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而从共同富裕切入对数字乡村治理的讨论尚待加强。总之,不仅从共同富裕的视角对数字乡村治理展开研究有必要,而且对数字乡村治理与促进共同富裕间关系的研究仍有较大拓展空间。一般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解释人与自然和社会的逻辑起点,那么,在数字乡村治理及其建设这一社会关系中,也可以按此逻辑对数字动能和治理效能的关系作讨论。基于此,本文拟基于已有文献尝试从数字乡村建设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维,以“做大蛋糕”的“富裕”手段和“分好蛋糕”的“共同”目标为切口,试图解释诸如数字乡村治理与共同富裕间的耦合关系、面向共同富裕的数字乡村建设及其拓展应用等议题。

  共同富裕是检验社会经济发展成色的试金石。当下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社会矛盾,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共同富裕社会建设所需要应对的课题。在发展内容上,国家层面的“富强、、文明、和谐 ”与农民群体的“共富、和美”是一体两面的。从历时性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从即时性看,数字乡村建设又是擘画共同富裕路线图的重要节点。在数字技术不断嵌入乡村的过程中,数字乡村建设被视为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政策工具,而共同富裕社会则被当作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目标。

  共同富裕蕴含着“全民共富”与“全面富裕”,它反映着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内容。而数字乡村建设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乡村发展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在“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下,数字乡村建设承担着攻坚“三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任务。在此意义上,“共同富裕”不仅是乡村振兴的构成内容,而且也是数字乡村的治理目标。“全民共富”与“全面富裕”的同构共生关系表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推进数字乡村治理、数字化赋能乡村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共同富裕之所以成为数字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因为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全民诉求,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走数字乡村治理之路。通过信息化手段,数字乡村建设旨在增进乡村生态治理的共建共享以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换言之,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动能,数字乡村建设顺应了时代发展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断增添着共同富裕的成色。由是观之,着眼于缩小地区、城乡间发展差距的数字乡村治理是走向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解。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愿景下,如何促进农村发展因而必然成为当前共同富裕“赶考”路上的必答题。

  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公共物品生产与提供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作为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已成为事实上缩小城乡差距、走向共同富裕的有效抓手。“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难中难”在农村,解决好这一问题是重中之重。农民富裕是全体人民富裕拼图的重要构成,农民缺位的富裕不仅谈不上全民共富,更遑论共同富裕了。事实上,我国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而,考察共同富裕多从“较高水平的整体经济状况、群体间获得感的普惠可及、城乡间收入差距可控、区域间发展相对均衡”等要素进行。从战略衔接性上讲,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成为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继承和发扬;另一方面,作为“三农”问题数字化治理的拓展,数字乡村建设自然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工具。

  按照矛盾运动规律和社会再生产理论的解释,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发展形式。从共同富裕所蕴含的“富裕”和“共同”的两个维度来看,能否“富裕”与生产力正相关,是否“共同”则与生产关系相对应,它体现着“富裕”的属性。进言之,生产对应着“富裕”,反映的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表现为存量资源和增量红利的可及程度;分配对应着“共同”,映射的是乡村社会治理关系,体现为全体村民分享发展成果的普惠水平(如图1所示)。

  由此可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统筹协调好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为回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如何把“蛋糕做大”、将“蛋糕分好”必须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关切。相对而言,共同富裕的着力点不在城区而在广大县乡村域。在“分蛋糕”时要向农村地区倾斜,以缩减城乡区域间的贫富差距。在智慧政府、数字政务的发展趋势下,数字乡村治理理应成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以及检验乡村治理水平的政策工具。由此,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需要回应诸如如何依靠数字技术赋能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如何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以及如何持续迭代美好乡村共建、数字红利共享的乡村共同富裕建设等现实命题。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的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20],从逻辑上讲,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动力源,没有发展则共同富裕无从谈起。富裕首先是一种作为价值创造能力层面的富裕,它体现了人们认识、适应、改造、保护自然的能力,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性条件。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做大蛋糕”,然后是“分好蛋糕”。就“做大蛋糕”而言,如何将信息技术嵌入生产力,以“数字化生产力”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是一个亟须回应的问题。为此,需要将农技人才、现代化农业生产工具进行数字化链接,通过数字化赋能生产力,提升农业生产活动的数字化水平。这样一来,增量意义上的“做大蛋糕”将为数字红利的共享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

  共同富裕强调“富裕”水平,更为关键的是“共同”程度。一方面,“共同”规定了发展的共享性,但这种“共同”又区别于“等同”,它内含着合理差序格局的富裕[21];另一方面,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公平共享要求分好“蛋糕”。“如果没有生产关系条件,即使‘富裕’了也很可能是两极分化。”[22]为此,共同富裕不仅关注所有人,也强调城乡、区域协同共进的普惠。从分配关系维度上说,公有制持续将“共同”属性嵌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分好“蛋糕”需要不断完善生产关系与分配体系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增加“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共同富裕成色。在数字乡村治理场域中,“分好蛋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乡村数字化生活、生产、生态关系要进一步适应数字化赋能及其应用,推动乡村治理关系现代化。除此之外,适宜的生产关系和分配体系也是“分好蛋糕”、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强力加持。

  共同富裕指向包括农民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公平地共建共享发展成果,这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也应将共建共享理念诉诸共同富裕道路。一般认为,共建共享的数字化乡村治理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性过程,其中,共建是条件、共享是目的。在共建层面,科技赋能与数字化治理嵌入持续增强着乡村治理水平,它不仅为共享资源提供了数字化应用空间,也为推动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乡村社会提供了新可能。事实证明,在加速城乡互联互通、便民应用场景创新以及村民数字化红利获得感提升等方面,“靶向治理”的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功不可没。在共享层面,数字乡村治理通过引入多元治理主体实现了经由数字平台的村务协商共治。共建共享的数字乡村治理需要更新治理理念、创新信息技术治理,以此协同处置农村事务。如果说数字化乡村治理的核心内涵在于权力重构[23]、分享和合作[24],那么数字乡村治理的“建”“治”“享”则应围绕“共同”这一理念,从单维管控向多元治理延展,发挥多元主体的数字化协商共进功能,在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全民共享“数字红利”。总之,乡村的数字建设与生活智慧化、产业智能化升级同属于乡村发展的整体性范畴,数字乡村治理实践既是乡村振兴的动能支撑,也是共同富裕共建共享的必然选择。

  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久久为功的持续性过程。如前所述,数字乡村建设被视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与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有用的政策工具。但是,在看到数字乡村治理助推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面临的现实困境——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数字化乡村共富治理能力到乡村治理关系的数字化推进,数字乡村助力共同富裕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乡村数字化资源配置优化是数字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或言之,数字乡村治理需要良好运行的物质条件为动力支撑。在当前农村地区,数字化治理内生动力不足的事实削弱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共富带动作用。一方面,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数字化治理转换边际成本偏高,个别地区陷入“运动式”数字化的形式窠臼。重硬件建设而忽略软件维护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而偏远山区的网络信息基站建设举步维艰,农村物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多停留于起步阶段,万物互联、数据共享也远未实现。另一方面,乡村数字化人才引育困难。一是人才培育难。就数字乡村治理意识孱弱的村民而言,其“数商”提升、学习模仿及其“数治”参与能力并非能在短期内获得。与此同时,相对贫瘠的农村社会发展环境又导致具有信息化比较优势的乡土数字人才“用脚投票”而向城市聚集。二是吸引人才难。这是因为,农村信息化资源短缺加之数字化应用空间相对不足,制约着数字化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在“梧桐树效应”阙如的当下,“人才富乡”“科技下乡”等乡村数字化人才引进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利用数字技术“做大蛋糕”是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它通过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均衡发展。但事与愿违,当前数字赋能乡村共富的能力不强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尚未成熟,“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数字化应用规模、途径仍有限,乡村基本生活服务和数字技术链接程度也不足以实质性助推共同富裕的进程。二是农村数字化生产应用能力不强。数字人才和数字化生产设备不足、生产与数字技术融合不充分的事实表明,乡村数字化赋能“做大蛋糕”仍需发力。三是尚未有效形成乡村数字化生产关系。事实上,当下乡村生产关系未与数字化生产力发展同频共振,富裕的“共同”程度也未能得到显著提升。而在政策层面,系统、科学、前瞻的数字赋能乡村共富的制度安排的阙如,更使数字乡村治理的“共富”导引有失精准。

  “十四五”规划指出,有效的基层治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以科技赋能基层治理体系为特征,互联网基层治理在现实中表现为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一系列治理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能力是有效开展数字乡村治理的能力支撑。农村数字化治理实践表明,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能力建设尚存诸多不足。一是互联网技术与基层治理应用结合不紧密,有“重技术、轻治理”之嫌。如一拥而上地建设乡村数字治理平台而疏于“互联网基层治理”应用,传统管制惯性尾大不掉。二是乡村问题芜杂多变,互联网基层治理平台事务细分与拓展应用受限,面对发展中的新问题处置能力还不突出。三是政府主导互联网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基层农村干部数字化管理素养欠缺与多元主体数字化参与不足并存。这些基层治理行动数字化掣肘都程度不同地导致了其应对复杂基层治理行动时难免有能力上的不足之虞,进一步地,它甚至可能阻滞数字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并影响共同富裕进程。

  “和睦共治”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基层治理目标之一,而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催化剂的数字化生活则是增进和睦乡村治理关系的有效手段。基于此,我们需要考虑如何拓展符合村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数字化生活场景应用,并怎样将其作为数字乡村“和睦共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等问题。数字化社会表明,教育、生活、消费、医疗服务等诸多信息资源采集、传播、互动和应用是乡村数字化的基本内容。但是,由于数字化生活技能相对较差、乡村地区数字化基础设施不健全以及“非数字化”传统生活习惯的“路径依赖”,村民们对数字化生活关系的融入还需要一个逐步代入、学习、接受、模仿的大尺度时间历程。事实上,乡村社会靶向“和睦共治”的数字生活场景还很匮乏,甚至连智能家居、电子商务、智慧出行等数字化生活应用在乡村地区仍处于滞后状态。显然,实践中的数字化生活场景应用不充分与“和睦共治”的数字乡村治理关系还亟待理顺。

  在其属性上,数字产业是一种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嵌入为核心驱动力的资源配置关系的客观反映。毋庸讳言,目前乡村地区数字治理理念亟待动员,农民数字化生产素养不够,数字技能应用水平整体上都脱嵌于生产赋能的要求。大致说来,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利用网络平台开展销售、物流、交易等电商意识较迟钝;对网络经济活动的数字化成本、收益及风险认知失真;数字工具使用和技术获取、信息共享等能力以及数字化应用程序不熟练;农村数字产业的参与幅度和程度不高,利用两微一端等社交网络拓展线上消费以及数字化社交的能力偏低。这些现实差距映射着乡村地区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的相对匮乏,也大大限制了村民参与数字产业的能动性及其活动空间。为此,进一步推进数字赋能生产关系共建,以乡村数字生产力新动能助推共同富裕,是数字生产关系建设题中之义。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精神与物质是共同富裕的构成内容,人与自然的生态友好共存环境也内涵于其中。当前,我国乡村生态数字化保护相对滞后,乡村生态关系数字化转型动能乏力。一方面,生态保护的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形成完善的数字农村生态环保系统;另一方面,乡村信息技术培训及其应用尚不足以支撑乡村生态关系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它表现为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匮乏,数字化生态建设滞后,“互联网+生态”应用还处于摸索阶段,数字技术在促进绿色农业转型升级、绿色生态治理方面拓展不够等方面。乡村生态关系数字化转型动能不足的瓶颈表明,乡村生态关系数字化转型之路道阻且长。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命题和亟待解决的实践课题,共同富裕社会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25]是做出应对的基本认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协同共进的逻辑看,为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效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要“做大蛋糕”、聚力信息化共建“民生福祉”,又要“分好蛋糕”、聚焦智能化共享“均衡发展”。也即,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共享数字红利并稳步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缩减发展差距、增加数字红利是共同富裕社会的基础,而数字乡村资源配置的优化是当前乡村数字建设的财富密码。为此,首先应抓住“两新一重”建设窗口期夯实乡村“新基建”。保障资金投入,均衡落地4G网络基站、互联网光纤设备、人工智能平台、物联网等农村新基建,加大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力度。降低农村网信资费,在行政村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为乡村建设安上“科技的翅膀”;其次,拓展互联网软件应用。因地制宜地开发乡村特色互联网信息终端,建设涉农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完善涉农智慧电力、用水服务系统,保障生产生活便利。与此同时,发展一批数字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注重信息化平台运维以防信息泄露;最后,引育数字化人才。更新数字化人才理念,以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落实对优秀乡土青年的数字培养规划,留住本土数字型人才。此外,提升数字化人才的福利待遇、“为我所用”地灵活聘用专业人才,做好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推进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数字乡村治理,走好共同富裕之路,需要在健全乡村数字赋能“共富”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首先,要做好以数字乡村治理整体推动共富的规划。锚定数字乡村治理整体思路,拓展信息技术对乡村生产力提升的应用,根据实践经验探索制定包含体系构成、平台应用、机制保障在内的共富设计。其次,要建立乡村数据整合与共享机制。一方面加强对偏远山区信息资源均等化投入的倾斜力度,以逐步缩小区域、城乡间的“数字鸿沟”;另一方面推进城乡信息资源一体化与信息资源平台共享建设,增强乡村地区数字化生产能力以不断“做大蛋糕”。最后,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数字乡村治理共富招法。坚持数字乡村治理试点先行,从实际出发不断摸索数字化种养业提质增效措施,考虑乡村差异性地“因村施策”并稳步推广,为数字赋能城乡共富的长效机制创新添砖加瓦。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以“互联网+基层治理”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但事实上,农村互联网治理水平仍不尽如人意,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力制度建设也亟待提上议事日程。首先,提高乡村基层数字化治理意识。突破管理思维的束缚,善用数字技术嵌入农村工作,切实做好村民“数商”建设;其次,基于“互联网+村级公共服务”的乡村治理信息化,持续完善互联网基层治理平台,把“点”“线”“条”“块”无缝融入村务治理的这张“网”,形成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优质服务的互联网基层综合治理系统;最后,融合多元主体参与数字化乡村治理。鼓励区域内村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提升基层群众参与数字治理的行动力,为互联网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与此同时,利用网络技术疏通多向互动渠道,使互联网社区迭代本地资源整合成为数字化民生的常态化方式,更好满足村民数字化利益诉求以增进民生福祉。

  乡村是由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共同构成的地域复合体。“分好蛋糕”、破解共富密码,其要义在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线上”生产、“云上”生活、“数字”生态的智能化致富路径,均衡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绿色的共富蓝图。这样一来,村民共享数字化红利之路将不断拓宽,实现共同富裕将计日程功。

  “产业兴旺”是改善乡村生活、走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一般地,乡村数字生产参与水平与各生产主体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正相关。而事实上,当前农村地区相对匮乏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与数字化生产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在“数字经济”叠加“共同富裕”的复合语境下,如何消弭村民“信息茧房”生态并均衡城乡数字红利共享,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难题。为此,一是最大化普及数字技术以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及技能。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信息终端设备以及淘宝、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引领并督促农民了解市场变化、知晓数字产业发展状态、熟练查询涉农生产信息;利用直播带货、短视频农产品推广等新数字网销应用工具进行宣讲培训,多渠道提升农民在通用、生产、经营、社交和安全等方面的数字素养。二是将数字化产业培训与农民职业教育、农村技能人才引育结合起来,提升农民数字生产技能。加快推广农业数字技术的生产运用,拓宽农业产业科技化生产渠道[26],培育本土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机生态食品,让更多农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达到居家增收的效果。

  就生产关系而言,把“蛋糕”分好与乡村和睦共治同构于和谐社会关系中,都指向着全体人民公平共享发展成果的共同富裕目标。福山认为“相互认同是经济生活的目标之一”[27],为推进乡村数字化和睦共治,一是应着眼“互联网+”全面融入村民衣食住行的生活场域,拓展数字化生活应用,建立数字生活“全景图”,推动消费、旅游、休闲、出行等多场景的数字化建设。推动数字化生活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尤其是适老化应用的无障碍化。如在智慧生活方面推广农户使用微信小程序等付费功能便捷化生活费用“云”缴纳方式;二是着力于健全乡村生活数字化的保障机制。加强微信公众号、益农服务网等村级数字平台建设,推广信息设备使用为乡村数字化生活提供环境支持,以此不断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总之,致力于“分好蛋糕”的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有利于乡村生活数字化,也将不断地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共同富裕应体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由此,面向共同富裕的数字乡村治理,也应致力于乡村数字化生态治理,助力区域生态美丽共建。为此,一是加快乡村生态建设的数字化转型。着眼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着力于数字技术农村生态建设应用,从生活垃圾与生产污染处理、农田土壤环境与水源水质保护等方面加速乡村生态数字化转型;二是依托数字技术做实乡村生态监测平台,动态化监测污染物排放,实时跟踪并及时响应异常环境变化,扎实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整治成效。与此同时,利用山水林田湖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和数字化监测评估体系,对乡村生态建设进行全生命周期设计,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生态资源开发。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种迭代传统治理的农村现代化发展模式,也是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治理工具。按照共建、共享的协同共进逻辑,数字乡村建设既要聚焦共同,也要着眼富裕。一方面,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价值目标,共同富裕为数字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作为实现共同富裕有效手段的数字乡村治理,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了分配基础。诚然,共同富裕建设征程中的数字乡村治理难题是客观存在的。面对数字化乡村共富推力不足以及乡村治理关系的数字化推进掣肘的两种任务,可分别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两个维度,按照“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思路相应作出政策回应——从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资源配置效能、提高数字乡村治理能力以保障民生、创新乡村数字赋能的“共富”长效机制等方面聚力信息化共建数字红利;从数字生活、生产、生态等三个领域聚焦智能化共享“均衡发展”,由此提升乡村数字化共富水平、和睦乡村关系共治能力,实现全体人民民生福祉共建共享的共同富裕。历史方位和时代使命表明,不断深化推进数字乡村治理是到2035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让数字乡村建设成果普惠可及,让全体人民共享数字发展红利、实现共同富裕则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数字乡村与共同富裕建设共生于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命题。基于推动共同富裕与数字赋能乡村建设同构的认识,本文主要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略去其他议题的讨论。毋庸讳言,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数字乡村建设研究仍需在包括但不限于视角、范式、论域等方面作进一步拓展。比如,在全面共同富裕愿景下,如何促进信息技术与乡村资源的互嵌、数字乡村赋能与赋权的双向增强?如何破除信息“孤岛”、拆掉数据“烟囱”,熨平城乡数字鸿沟?如何平衡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的经济“腿长”、社会“腿短”等制约农民群体共享数字红利的不平衡?如何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打通农民由“精准脱贫”进阶“精准致富”的向上流动通道?如何判定数字治理隐性风险、统筹信息“可及性和安全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高质量发展的语境下深入讨论,以不断丰富共同富裕与数字乡村研究、持续推广数字乡村建设及其治理的“中国方案”。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典型牧区治理有效综合调查研究”(18AZD020);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研究”(2020SK023)。

  [作者简介]陈桂生,天津师范大学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珍妮,天津师范大学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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